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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人公告

江西华图 | 2019-09-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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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报省高院、市中院和市委、市政府同意,樟树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5名(男性不少于2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江西省范围内的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且有二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或现在法检两院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编在职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学历学位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二)年龄条件:

  年龄应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樟树籍或本人(配偶)在樟树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上午8:00-9月1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交《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人自荐材料一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不退回)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报名登记表》可上门申领或至以下网站下载:樟树市人民政府(http://www.zhangshu.gov.cn)、樟树市人民法院(http://zssfy.china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樟树发布、公正樟树。报名时未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在开考前携带相关原件到樟树市人民法院政工科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樟树市人民法院政工科(樟树市淦阳路13号),电话0795-7353195、廖敏:19170580990。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19年9月28 日上午9:00。

  (四)体检。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顺位依次替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前考生须提交现所在单位意见表,若无法提供的,不予考察,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樟树市人民法院提出拟选调意见,报有关部门。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确定的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且同意在五年内非因组织原因不调离樟树法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樟树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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