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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宜春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 2025-04-0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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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宜春市2025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七)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7日8:00--4月30日18:00;

  第二批次:2025年6月9日8:00--6月20日18:00。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4.我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具体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请网报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5.宜春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春学院,现场确认及体检安排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公告为准,请关注相关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告,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2.宜春学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审核、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宜春学院。具体要求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1)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宜春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身份证和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网报系统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三)体检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以网报时各自选择的县(市、区)确认点“注意事项”中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2.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宜春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四)发放证书

  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免费邮寄(不支持自取),通过邮政EMS送达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邮寄地址,网报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证书邮寄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等事宜请登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flag=gj”搜索并线上申请或联系教师资格认定电话:0795-3216763。

  附件:附件1宜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31日

  原文标题:宜春市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宜春市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MD5:ffb77e91d879050c63ace685e7903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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