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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南昌市教育局 | 2025-03-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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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江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昌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南昌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南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南昌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昌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等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按《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现场确认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8:00-4月7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6月3日8:00-6月13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申请人根据相应县区认定机构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网上办理等)进行审核确认;各认定机构在安排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时,应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和地点,及时发布办理要求,可采取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审核方式(详见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时间安排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两个阶段完成,暂定5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6月30日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县区审查确认通过后,由市教育局认定。

  2.县区材料审核办理事项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地高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用以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填写邮寄地址。

  (3)体检表(附件2);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医院在申请人员体检后,出具体检报告给申请人,并将体检报告和体检结论PDF版汇总报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根据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进行认定,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4)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8)各县区认定机构于6月23日前收集并核验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认定机构,并配合认定机构完成毕业证书的核验,逾期未交核验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9)申请人需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各认定机构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给申请人留言、发送认定情况,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机构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10)教师资格证明由各县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服务寄送。为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取物流动态,请使用认定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完成EMS官方账号注册,寄件信息将会自动同步至EMS官方账户。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如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立即通过南昌市政务服务网(https://nc.jxzwfww.gov.cn)在线提交补(换)发申请,按系统指引完成材料核验与补(换)发流程。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南昌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标题:南昌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edu.nc.gov.cn/ncjyj/jszgrd/202503/d443d6d5ad1147f98e15a9d33a9fa1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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