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歌剧院隶属于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于1952年。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创排中外歌剧,培养歌剧创作演出人才,推广、普及歌剧艺术,进行中外歌剧艺术交流活动的职责。创编了一大批优秀剧目,长期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光彩,传播中国声音。
根据中央歌剧院建设发展工作需要,2023年我院计划面向毕业生进行第二次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国(境)外留学生),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京外生源应符合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毕业生须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京外生源年龄本科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京内生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爱岗敬业,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中央歌剧院2023年度第二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5日。
2、报名材料
(1)在附件中下载填写《中央歌剧院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重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报名表中需在相应位置插入电子版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报考演员岗位的,须一并提供本人独唱视频一份,要求:一首咏叹调、一首中国作品(同期声),每首3分钟左右;
(3)报考演奏员岗位的,须一并提供本人独奏视频一份,要求:2首演奏视频(同期声),其中一首须为必选曲目(详见附件4),每首3分钟左右;
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获奖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的扫描件(分别注明姓名及材料名称);
注:(1)视频要求专业设备录制、清晰流畅、MP4格式,不得出现讲话或其他非演唱、演奏类声音。未提供本人演唱、演奏视频或者视频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将不予审听,且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考;
(2)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zygjyrl@163.com;
(3)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
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将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
演员岗位、演奏员岗位考试分为初试、二试、三试,各场(环节)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初试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视频审听,8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第二环节;第二环节为专业考试(拉幕),8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二试。根据初试第二环节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二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二试。二试为专业考试(专业与音基),9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三试。根据二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三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三试。三试为面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最终成绩由二试成绩和三试成绩加权构成,其中二试成绩占比60%,三试成绩占比40%。最终成绩9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具体考试曲谱及要求见中央歌剧院官网剧院公告。(网址http://www.chinaopera.com.cn/news/4/)。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产生岗位候选人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最终成绩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五)招聘全过程均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六)中央歌剧院对本次公开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55147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中央歌剧院
邮编:100020
中央歌剧院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中央歌剧院2023年第二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中央歌剧院2023年第二次毕业生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中央歌剧院2023年度第二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6/t20230627_502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