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赣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素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之美誉的赣州市。学校聚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构建了以工为主,多学科相支撑、协调发展、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30余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7大学科门类,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2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学二十年来,已发展成为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应用型本科大学。
(详细信息见学校主页http://www.gnust.edu.cn/)。
二、引进对象
联系人 | 岗位 | 需求专业 | 岗位 代码 | 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研究方向要求 |
卢老师 13766307312 | 教学科研岗 | 工程力学(080104) | B01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教学科研岗 | 土木工程(0814) | B02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结构工程道路桥梁方向 | |
教学科研岗 |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081601) | B03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刘老师 13576683367 | 教学科研岗 | 机械工程(0802) | B04 | 2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机器人或智能制造工程研究方向 |
教学科研岗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 | B05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教学科研岗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1) | B06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教学科研岗 | 冶金工程(0806) | B07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有色冶金或新能源材料研究方向 | |
教学科研岗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 B08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新能源研究方向 | |
教学科研岗 | 化学(0703) | B09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胡老师 13907978511 | 教学科研岗 |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 | B10 | 2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无线通信技术方向 |
教学科研岗 |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 | B11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嵌入式系统与物联网技术方向 | |
教学科研岗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 B12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大数据方向 | |
钟老师 13879750171 | 教学科研岗 | 会计学(120201) | B13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教学科研岗 | 工商管理(1202) | B14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物流管理方向 | |
教学科研岗 | 金融学(020204) | B15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教学科研岗 | 国际贸易(020206) | B16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高老师 13970798839 | 教学科研岗 | 法学(0301) | B17 | 2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理论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或者行政法学 |
教学科研岗 | 物理学(0702) | B18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计算物理方向 | |
教学科研岗 | 理论物理(070201) | B19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教学科研岗 | 数学(0701) | B20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谢老师 15907975985 | 教学科研岗 |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 B21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教学科研岗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向研究(030503) | B22 | 1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合 计 | 25名 |
三、引进待遇
1.学校待遇
(1)按事业编聘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2)享受安家费40万元(分6年按月平均发放或购房借支);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学科25万元、人文学科15万;
(4)享受5年内聘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5)享受博士岗位津贴1000元/月(若遇政策变化,享受标准与校内同类人员保持一致);
(6)根据实际提供办公及科研场所;
(7)配偶不在赣州地区工作的,可申请配偶校内合同制(人事代理、临时工)聘用。
2.赣州市待遇
(1)根据《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2),享受人才特殊津贴、人才住房补贴、所得税优惠以及其他工作生活待遇。其中,入职满1年后,可申请人才特殊津贴18万元,分3年连续发放。
(2)根据《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3),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说明:以上待遇项目,同一名申报人员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具体政策要求详见附件。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②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
⑤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学位及年龄要求
申报人员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0日后出生),有本专业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20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8月20日后出生)。
注: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20日(报名第一天)。
五、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1)下载并如实填写《赣南科技学院2021年各类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未填写《赣南科技学院2021年各类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的不予受理。
(2)将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后,按“应聘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聘指定邮箱gnust_rc@163.com。应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含Word版和打印签名扫描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者提供学生证件或在读证明材料等)、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认证、学信网验证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要科研成果、荣誉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等。)。
(3)在线填写《赣南科技学院2021年各类人员招聘报名信息统计表》,登记个人报名信息,以便与邮件材料核对。https://docs.qq.com/form/page/DS01xSnBqTGdvVVpI
(4)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相关表格须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报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无效。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资格审查
接收报名邮件后,学校将对应聘者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待审查合格,通知个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采取试讲、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试讲、面谈内容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素质;有特殊岗位技能要求的将结合实验等现场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赣南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1.对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职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见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如拟聘用人员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明均需在报名前取得。在报到前自行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龚老师0797-831263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赣南科技学院组织人事部(主教学楼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