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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未知 | 2013-11-0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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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同意,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1名。主要承担技术侦查的辅助工作等。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具有网络维护和网络设计专长者优先;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两周年以上;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其它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

  三、选调方法和步骤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17:00时止。

  2、报名方法: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诚信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19办公室。现场报名者报名前可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索取《报名登记表》和《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也可登陆渝水检察网( http://www.ysjcy.gov.cn)下载。

  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不退回)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报名的,须登陆登陆渝水检察网( http://www.ysjcy.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填写完毕后,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寄送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19办公室(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新城升恒路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19办公室,联系电话:7079917,电子邮箱:ysqjcyzgk@sina.com。报名时未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考试开考前1天(11月8日下午17:00时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岗位名额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数比例达到1:5可以开考,(若未达到1:5,需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才可开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按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入考试总成绩。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免予笔试,直接进入计算机技能测试,其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系统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数据库基础知识,Web网站的建立,网页制作技术等。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计算机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名额数与计算机技能测试人员数1:5的比例确定计算机技能测试人员。

  计算机技能测试以上机操作为主,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在指定的计算机上,利用指定的素材,制作成某一主题的网站。计算机不接因特网,使用windows xp操作系统,以Dreamweaver8.0和Photoshop CS两款软件为工具,在限定时间内制作完成。根据题目内容用C语言编写出相应的程序。

  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

  计算机技能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名额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入闱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其与拟从事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分评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占50%、考察组评议占50%计算总成绩,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名额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意见,提交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七)公示

  区委组织部确定拟选调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0790-6241180;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0790-7079917。

  附:

  1、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

  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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