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山)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为确保考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选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选计划
本次公开考选九江市物价局下属价格认证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为财务会计岗1名、计算机应用岗1名。
三、考选范围
考选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山)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符合本次考选岗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
四、考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2010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纳入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在岗人员);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
4、报考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无计划外生育。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九江市物价局办公室(浔阳路328号九江市物价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224267。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报名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报名表格信息(报名表格见附件1),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选人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及以上。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考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选工作全过程,如在考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考选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七、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财务会计岗考试内容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岗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4、准考证的领取:10月17日上午8:00—下午5:00,由考生到市物价局办公室领取。
5、笔试成绩公示: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6、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入围面试合格分数线为:专业知识成绩40分及以上。笔试结束后,根据考选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面试1:3比例的岗位,不削减考选计划。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该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5、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体检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他岗位入围面试分。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加权计算。
7、体检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考选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入围,因资格复审及其他原因产生的考选空额按1:1比例递补一次。
8、入围人员公示: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由本次考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缺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列为体检对象。
十、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
1、本人2010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纳入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在岗证明材料,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证明材料,报考财务会计岗还需提供现正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证明材料;
2、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因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符合条件者拟聘用。递补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十一、考核
由市物价局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十二、公示、录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调入手续。
十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898360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8211587
市物价局办公室:8224267
本次考试选调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