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余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余人社字〔2016〕1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新余市市直新设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岗位
1.选调单位:市直新设事业单位。
2.选调岗位: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2025年新余市市直新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已聘用的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按身份对等原则报考。即专技人员选择专技岗位,管理人员选择管理岗位,且现所聘岗位等级应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等级;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对应选择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岗位。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同一县(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不确定档次视同合格)。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7.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2.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含招聘公告中设定的服务年限)。
6.尚在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或在现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未满2年的。
7.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专业:专业分类根据《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报考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如遇报考人员为国(境)外学历(学位)或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等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执行。
2.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等的岗位,考生需取得与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学位要求的,学历即可。具有多种学历(学位)的考生,选择何种学历(学位)报考时,该学历(学位)应当满足选调岗位的所有条件。
3.年龄: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需为1989年7月25日(含当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采取周年计算的方式,即1年按12个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含7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经历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经历,需从正式转为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之日起计算。
5.政治面貌: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三、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25年8月4日09:00—8月8日12:00。
(二)地点
考生执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分别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见《岗位信息表》。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三)开考比例和改报事项
选调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该比例的,选调单位研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核减选调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在2025年8月11日09:00—12:00之内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除此之外,报名成功并通过了资格初审的人员一律不得改报其他选调岗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按顺序装订:
1.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
2.《2025年新余市市直新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和《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
5.报考专技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
6.最新一张具有人社部门业务科室盖章的工资审批表。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8.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笔试
选调采取笔试(加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时间:2025年8月17日上午。
2.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事宜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通讯不畅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加试
市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的选调岗位需进行加试,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所有参加笔试考生均需加试。
1.时间:2025年8月17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
2.加试内容:写作。总分100分。加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岗位计划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市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加试写作两项成绩加总来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若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加试写作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参加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选调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核减计划数或取消选调岗位。面试结束后一律不予递补。
1.时间:2025年8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的面试考场。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岗位总成绩(2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市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岗位总成绩(3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写作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确定(未加试的单位另行加试)。
八、考察、体检和确定拟选调人选
1.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2.体检。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组织考察对象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确定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九、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市人社局对选调单位报送的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选调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选调。需要设置试用期的,由选调单位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应至少在面试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面试后放弃选调资格的,由选调单位报市人社局备案,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的选调考试。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取得选调资格,已办理选调聘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并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市人社局:0790-6736011。
附件:
2.2025年新余市市直新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和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原文标题:2025年新余市市直新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mp.weixin.qq.com/s/oivBNwMZwKjjmeCnOYFf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