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赣州市市直单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体检及体检标准
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体检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体检考生进行心理测评。
2.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体检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
3.体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体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及有关事项
1.体检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于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赣州人才集团大楼一楼大厅(章贡区兴国路55号)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具体要求见体检通知书,不再另行公告。
2.体检考生需提前下载《考生体检须知》(附件1),仔细阅读后诚信签名,并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统一上交至工作人员。因考生未阅读或未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及未遵照《考生体检须知》告知事宜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体检通知书,准时到达集中地点。
4.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同人员,体检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平板电脑等各种电子设备,否则视为违纪,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体检考生在体检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原文标题:赣州市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单位岗位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rsj.ganzhou.gov.cn/c100244/202507/0027639b63144b5a822059bc3dbef3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