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都昌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都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奉献,遵纪守法,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三、服务项目
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其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报名方式:有意向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具有相关法律、心理等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递交纸质材料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附件《都昌县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附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523762689@qq.com。联系地址:都昌县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詹文青;联系电话:--7162921。
(三)审核登记: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五、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申请人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提交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附件),经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注册。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在收到其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
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5年4月3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
《都昌县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
原文标题:都昌县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公告,都昌县人民政府,政务资讯,公示公告
文章来源:www.duchang.gov.cn/zwzx/gsgg/202504/t20250403_6886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