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聘用人员共1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0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文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执法队员(协勤)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8.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和安排;
9.执法队员(协勤)需值班值守、开展外勤协助执法等工作,适合男性报考;
10.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理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原则。①系鹰潭高新区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下同)不得报考;②系招聘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干部亲属的,不得报考;③系报考单位人员亲属的,不得报考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已在鹰潭高新区各部门(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报考,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咨询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报名方式及地址:现场报名,地址: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11室)。
3.咨询电话:0701-6319117。
4.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承诺书》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遗失学历证件,需在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或由就读学校开具有关学历证明,未能提供有关学历证明的,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年1月31日。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询)等为准。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须提供《退伍证》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未如实填报在鹰潭高新区工作的亲属信息,聘用后构成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情形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6.为确保及时联系应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二)考试
岗位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知识储备水平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开考时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鹰潭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因报考岗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分高者。
2.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征信等方面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考生需提供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犯罪证明。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鹰潭高新区门户网站、鹰潭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正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享受高新区同类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同等薪酬待遇。
3.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资格审查、考试等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禁止参与鹰潭高新区组织的岗位招聘;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本次招聘报考期间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招聘方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电话正常使用,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招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应聘人员最终如未被聘用,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材料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由鹰潭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解释。
2025年2月10日
原文标题: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_资讯频道_鹰潭人力资源网
文章来源:www.ytrlzyw.com/art/ArticleShow_16836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