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疗卫生招考信息

首页 > 江西医疗招聘考试 > 招考信息

2024修水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公开选调8人公告

中国修水网 | 2024-12-10 16:52

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修水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卫生院符合选调条件的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调名额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县妇幼保健院(义宁镇卫生院)7名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2.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医师类人员在本县乡镇工作满8年(2016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护理人员在本县乡镇工作满6年(2018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4.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其他人员需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

  5.中级卫生资格与注册执业类别须一致(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

  6.遵纪守法,业务精湛,医德医风良好,现实表现优秀;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选调岗位表);

  8.2019年-202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合格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2月9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修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六楼,咨询电话:7625622。

  3.报名程序: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承诺遵守《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经单位同意,并由本人亲自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定学历材料、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修水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参与竞聘,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报名表中承诺签名),拟调入前如聘任在中级(乡镇类的高级岗视同为聘在中级岗位)、高级岗位人员暂时只能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如5-7级则低聘8级、8-10级则低聘到11级),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所报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组织考察

  1.在遵守单所乡镇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1人、渣津镇中心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2人(医师1名,护师1名)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超过选调人数限额或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启动考核程序确定拟入闱考察人选。

  2.因考核或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其他原因取消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额,不进行递补。

  3.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本次选调考试已入闱者若放弃本次选聘岗位的,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选调考试。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回原单位工作,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附件:1.选调岗位表

  2.《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

  3.修水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同意报考证明

  修水县公开选调乡镇卫技人员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选调岗位表

  2.《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

  3.修水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同意报考证明

  修水县公开选调乡镇卫技人员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

  选 调 岗 位 表

选调单位 单位性质 选调人数 选调 岗位 岗位代码 专业 其他条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事业 1 检验技师 1001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105110);本科: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大专:医学检验技术(620401)  
义宁镇卫生院 差额事业 3 急诊 护理 1002 研究生:护理学(1011)、护理(1054);本科;护理学类(1011);大专:护理类(6202)。  
义宁镇卫生院 差额事业 2 急诊 医师1 1003 研究生:急诊医学(100218)、内科学(100201);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大专:临床医学(620101K) 执业范围为内科
义宁镇卫生院 差额事业 1 急诊 医师2 1004 研究生:儿科学(105102);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大专:临床医学(620101K) 执业范围为儿科
义宁镇卫生院 差额事业 1 医学美容医生 1005 研究生:外科学(105109)、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6);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大专:临床医学(620101K) 执业范围为外科、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附件2

  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

  技术人员操作规则

  根据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精神,从2010年起,根据县城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在审核的编制范围内,每年公开选调8名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5人、护理人员3人)到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则。

  一、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公开选调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8年,其中护理人员满6年;

  (三)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其他人员需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医师类人员同时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四)业务精湛,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现实表现优秀。

  三、各选调岗位分专业命题考试。

  四、单所乡镇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1人,渣津镇中心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2人[限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超过选调人数限额[含渣津镇中心卫生院超过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或考试成绩并列的拟入闱人员,报考相同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者确定为入选人员,成绩并列的,则按本规则启动考核程序,按考核结果分数高者确定入选人员;报考不同岗位的,则按本规则启动考核程序,按考核结果分数高者确定入选人员。如果考核分数再出现同分现象,则按工龄分高者确定;若再同分,以学历分高者确定;若再同分,依次按任职资历、近5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单项项目分高者确定入选人员。

  五、因考核、考生放弃、取消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按本规则进入考核程序的,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共同组织,依照《考核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考核评分。

  七、本暂行规则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县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操作规则》的通知》(修卫字〔2021〕67号)废止。

  附件: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

  考核计分办法

  1、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每年计1分;

  2、职务:近五年任职科室负责人0.5分/年、副院长(含卫生院负责人、院长助理)0.75分/年、院长1分/年;

  3、职称:副高计5分,中级计3分;

  4、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考核:优秀等次0.5分/年,其它等次不计分;

  5、学历:全日制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非全日制本科3.5分,专科2.5分,中专1.5分;以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不重复计算(学历专业须和选调岗位专业相一致);

  6、个人奖惩:以近五年内的奖惩为准,所获荣誉均以主办单位发文和荣誉证书为准,除证书内容明确了年度的,均以发证时间为准;

  (1)获国家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党中央、国务院)每项分别计8分、4分;

  (2)获省部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省委、省政府、国家卫健委)每项分别计6分、3分;

  (3)获市厅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市委、市政府、省卫健委)每项分别计4分、2分;

  (4)获县处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县委、县政府、市卫健委)每项分别计3分、1.5分;

  (5)获乡科镇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县卫健委)每项分别计2分、1分;

  (6)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7)受县卫健委通报批评的扣0.5分/次。

  附件下载:

  修水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同意报考证明.doc

  原文标题:关于公开选调修水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公告_通知公告_修水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修水网

  文章来源:www.xiushui.gov.cn/xxgk/bmxxgk/wsjkwyh/tzgg/202412/t20241209_6791569.html?sid_for_share=99125_3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