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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江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赣江新区政务网 | 2023-07-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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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赣江新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3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赣江新区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于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上述人员报考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17:00止。

  2.报考方式。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登录江西赣江新区网(www.gjxq.gov.cn)进入“赣江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个人信息,选报招考岗位,并上传本人最近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

  3.诚信报考。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缴费截止时间至8月4日17:00。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0元/人。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弃考及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费不予退回。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理论知识和基础业务知识两部分,综合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基础业务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笔试结束3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资格审查。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并由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认证》;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

  (6)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未入闱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成绩相同者一并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名单不再公示。

  (四)体能测评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体能测评。如遇成绩相同者一并进行递补。

  (五)面试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修正系数。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聘用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6.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含只有1人),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时,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如遇小数点,只入不舍取整)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如实际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确定的人数,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待考察结束后一并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通过函调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并正式评定层级,从转正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及时关注信息。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江西赣江新区网(www.gjxq.gov.cn)公布,请持续关注网站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1.岗位咨询电话:0791-86308646

  2.网上报名技术电话:0791-83886209

  3.监督电话:0791-86308647

  (二)确保个人通讯畅通。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江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赣江新区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赣江新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推荐表

  5.《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赣江新区公安局

  2023年7月29日

  附件:1:赣江新区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4:赣江新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5: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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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赣江新区政务网(未采集)(MD5:d06bb75a6da1d4b1407e06fd78d52d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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