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
(三)成绩公布时间为7月中旬。
(四) 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在填报岗位所属的设区市参加考试。考试题型为主、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