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乐平籍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的要求,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乐平籍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对象本人为乐平籍(含配偶为乐平籍或在乐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乐平工作生活的),通过正规渠道进入教师队伍的在编在岗(含今年试用期满转正)的教师。
二、调入条件
1.通过各级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人方式参加工作,在编在岗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止)。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记录。
5.中小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和名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三、调入名额根据我市教师编制及各学段教师的缺额、缺科的现状,通过引进乐平籍在外任教人员,对教师进行补充,具体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根据教师编制空编现状,视报名情况而定。
四、办理程序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调入对象于5月17日至6月1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向市人社局事业管理股或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如下材料,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1)书面申请。本人书面申请调回乐平市任教。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毕业院校及专业、教师资格证种类、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工作以来任教情况、调动原因等。
(2)填写《乐平市2023年乐平籍在外任教人员申请回乡任教登记表》(表格见附件),表格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在编在岗情况、任教情况等。表格需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盖章。
(3)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三年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证明。
(4)非乐平籍而配偶属乐平籍或配偶在乐平市工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工作单位的证明或配偶属乐平籍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根据调入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委办抽调相关人员共同完成。资格审查合格者列入调入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调入工作全过程。
3.调配。拟调入人员名单经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等调动手续。
4.调入手续办理:我市人社局开具《商调函》→任教学校所在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办理手续(出具人事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我市人社局开具介绍信→我市教体局人事股办理调入上岗手续,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五、有关说明1.调入对象在安排到缺少教师且有学科需求学校的前提下,并遵循以下原则:岗位对等原则,即在学校地域属性方面实行“城区学校到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到农村学校”;在岗位所属学段方面实行:“幼儿园到幼儿园、小学到小学、初中到初中、高中到高中”。
2.调入对象必须服从市教体局的岗位安排。
3.调入对象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新进单位需按现有岗位重新竞聘,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待遇。
4.为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有关调配工作规定,对违反调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乐平市人社局事业管理股:0798-6567316
乐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8-6786619
附件:乐平市2023年乐平籍在外任教人员申请回乡任教登记表
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平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7日
原标题:2023年乐平籍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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