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约定如其意外身故则由妻子王某获得保险金20万元,保险期间为10年。2009年9月1日起李某下落不明,2014年4月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王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保险合同应无效
B.王某有权主张保险金
C.李某死亡日期已超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D.如李某确系2009年9月1日下落不明,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参考答案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答案】BD
解析:《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本案保险合同不是无效情形。A项错误,不当选。
李某虽然被宣告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保险期间,但是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期间内的,受益人王某应当有权主张保险金。B、D两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