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录用公示

首页 > 江西事业单位考试 > 考试信息 > 录用公示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宜春就业网 | 2023-04-18 08:44

收藏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试题练习】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其构成条件为:(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②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
③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父亲有赡养幼子的法定义务,不符合要件①,不符合定义;
B项:甲与邻居之间并无法定义务,也未受到邻居委托,符合①,甲为邻居代缴清洁费,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符合②,同时,甲的行为为自己主观上的真实意思表示,维护邻居利益,符合③,符合无因管理的定义,当选;
C项: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是由于失误将其认作自己的财产,主观上未体现出主动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不符合要件③,不符合定义;
D项:警察这一职业的要求,使其富有服务于公众的义务,故不符要件①,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