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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网」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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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类职位的录用计划和考试成绩,省公务员局确定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A类职位公共科目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
B类职位公共科目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其中 公安机关B类职位公安专业科目55分;
C类职位公共科目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其中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公共科目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40分;
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公共科目总分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40分,专业笔试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但若未参加专业笔试,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23年3月11日、12日进行。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前还将进行体能测评。报考特殊专技职位的人员,需要参加技能测试。
如因不可控因素面试需要改期,将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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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相关考试试题:
29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采取一系列调查措施。下列不属于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的是:A.搜查
B.询问
C.留置
D.拘留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监察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故D项拘留不属于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