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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西省直准考证打印入口_打印时间7月11日-15日

江西华图 | 2022-07-1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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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西省直准考证打印入口_打印时间7月11日-15日

  江西省2022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11日9:00--7月15日17:00

 

  相关公告:江西省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信息汇

  (一)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时间调整为:

  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11日9:00-7月15日17:00

  笔试时间:7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面试课程 https://bm.huatu.com/zhaosheng/jx/syms.html

  事业单位密训题库(职测+综合)A类https://jx.huatu.com/zt/book/details.html?spid=2024&spsid=49468&item_id=3

  笔试安排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21日,考点设在南昌市(具体考务工作安排见附件3)。

  (二)试题类型。统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所有考生均参加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2年版)》(附件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注意事项。此项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结束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四)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继承的考点。

  一、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产的处理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被排除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

  1.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如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2. 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即具有抚恤、救济性质的财产权利。

  3. 自留山、自留地。

  【例题】

  1. (单选题)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甲乙丙分别为张某的三个子女。张某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

  A. 放弃继承

  B. 接受继承

  C. 丧失继承权

  D. 转继承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的下列行为不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 )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丙

  B. 伪造,篡改遗属情节严重的

  C. 遗弃被继承人丙

  D. 因和继承人乙素来有仇,将乙杀死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可见,A项对应(一),B项对应(四),C项对应(三),A、B、C项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中甲并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乙,所以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符合题意,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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