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大学生
铅山县回村任职大学生2022年度第一次集中选聘公告
01
选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拟选聘21名大学生回村工作。(具体岗位信息在最下方)
02
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村(社区)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5.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应用现代办公软件;
6.1987年1月3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村工作:
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合格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5.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
10.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11.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聘的;
12.丧失行为能力,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13.其他不宜列为选聘对象的情况。
03
岗位职责
回村任职大学生在村重点协助村“两委”做好以下工作:回村任职大学生在村担任党建文化宣传员和乡村振兴信息员。
重点协助村“两委”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党建引领和文明实践融合发展工作;
2.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
3.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好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4.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5.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法治教育等;
6.负责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养老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站、青少年活动设施等村级阵地的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
7.完成上级党组织及村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04
待遇保障
1.回村任职大学生,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按照每月3150元的标准发放报酬;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按每月3300元的标准发放报酬;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按照每月3510元的标准发放报酬。
2.为回村大学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个人应负担部分在大学生村干部报酬中扣缴,工伤保险由县财政保障。
3.回村大学生选入村“两委”成员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工资报酬,且待遇保障渠道不变。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贡献的回村大学生,列为奖励对象,参照村“两委”干部提取奖励资金。
4.对边远山区村招引回村任职大学生,安排绩效激励资金。篁碧畲族乡、天柱山乡2个三类乡镇,按照回村任职大学生考核等次“优秀”、“合格”的分别每年另外发放每人6000元、5000元绩效激励资金。英将乡、武夷山镇、陈坊乡、太源畲族乡4个二类乡镇以及葛仙山镇港东片9个村,按照回村任职大学生考核等次“优秀”、“合格”的分别每年另外发放每人5000元、4000元绩效激励资金。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激励资金。
5.将符合条件的回村任职大学生纳入“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并作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是中共党员且表现优秀的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
6.其他相关待遇参照《铅山县贯彻落实〈上饶市回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铅组字〔2021〕36号)及《铅山县贯彻落实〈上饶市回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铅组字〔2022〕8号)文件执行。
06
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8日9:00至2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和网上诚信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可选择以下情况之一所在的乡镇(中心)进行报名,不可在不同乡镇重复报名:
①本人户籍所在地;
②配偶户籍所在地;
③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的目前户籍所在地;
④成长地或居住地(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件、报考涉及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铅山县回村任职大学生2022年度第一次集中选聘报名表》正反打印2份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网上诚信报名需将以上材料(报名登记表须经本人签名)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报考乡镇的联系邮箱。
3.资格审查:各乡镇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进行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考试
笔试和面试由乡镇(中心)自行组织。
1.笔试。总分100分。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岗位和考生不少于1:1.5的比例开考。
2.面试。总分100分。以乡镇为单位,根据笔试和加分项得到的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闱)。面试前需对网上诚信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核。对相应加分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加分项。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笔试和面试成绩上,各加1分计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上,各加1分计算;退役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在笔试和面试成绩上,各加1分计算。以上三项实行累计加分,并在同等成绩下,优先考虑。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免于考试,经考察合格,直接进入试用期。
4.考试总分=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加分分数,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原则上按照1: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乡镇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结束后,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乡镇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选岗,原则上拟聘对象到生源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对未招满的缺额部分,将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统筹,采取考生自愿调剂、自愿选择的方式,从全县未选聘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齐。
06
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较重的,按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2.本选聘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联系人:关 政
联系方式:0793-5337092
07
选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