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拟从全县公开选聘第二批30名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监督职责、监督范围及聘任期限
(一)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
2.支持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
3.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4.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在我省居住或工作满1年,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曾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社会监督员。
(二)监督职责
1.积极主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
2.对我县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
3.主动收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接受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并转交县营商办处理;
4.定期向县营商办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县营商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
6.办理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场、区)镇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四)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社会监管员资格自动撤销。
二、名额分配、推荐责任单位及选聘程序、时间安排
(一)名额分配及推荐责任单位
在原有市级社会监督员3名、县级社会监督员2名的基础上,另行增聘县级社会监督员30人。县人大代表5人(县人大负责);县政协委员5人(县政协负责);商会及行业协会代表3人(县工商联负责);媒体代表1人(县委宣传部负责);工业企业代表2人(县工信局负责)、服务业企业代表2人(县商务局负责)、建筑业企业代表2人(县住建局负责)、个体工商户代表3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界代表2人(县司法局负责)、群众代表5人(各乡镇负责)。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责任部门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推荐。
3.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5日。
三、注意事项
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为义务兼职,不领取报酬。
联系电话:0792-5667816
报名邮箱:pzxysb@163.com
附件:彭泽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彭泽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一寸 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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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民 族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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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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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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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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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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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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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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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了解)营商环境建设的哪些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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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 本人承诺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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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表格各项内容需完整填写,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