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删除“二、招聘对象、条件”“1.对象”中“(2)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引进对象。①本科及硕士均就读国内“985”或“双一流”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非在编人员);②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学科竞赛赛区一等奖以上荣誉的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部内容。
二、删除“二、招聘对象、条件”“2.条件”中“(3)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引进对象(其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门学科)要求能胜任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全部内容。
三、删除“三、招聘程序”“(2)现场报名”中的“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引进对象不设开考比例。”
四、将“五、待遇”中“学校支持引进的优秀教育教学人才设立工作室并发放专项科研津贴。在引进的前6年工作期内,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发放5~15万元的专项科研津贴。”修改为:“招聘的人员中,符合《吉安市直高中招聘引进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办法(试行)》要求,能胜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门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的,学校支持其设立工作室并发放专项科研津贴。在引进的前6年工作期内,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发放5~15万元的专项科研津贴。”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原公告链接: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4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