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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考试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3日10:00至9月9日24:00。
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00至9月8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诚信签名。
2.报考人员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遴选职位,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
3.报考人员将填报的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2021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电子文档通过扫描或拍照制作,须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6.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7.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
注意:
1.本次遴选笔试报名免费。
2.报名系统以注册手机号作为登录的依据。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审查的,遴选单位将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5.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遴选单位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为清晰的证件照,重点审查其报考是否经过所在单位同意。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3日10:00至9月9日24:00。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7.报考人员上传的证件照和《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应符合上传要求,同时要清晰、便于审查。因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照或电子文档不规范、不清晰、上下颠倒等影响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8.2021年9月14日9:00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9月14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对改报职位的,遴选单位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021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四级高级检察官或一级检察官。
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
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江西省范围内自2018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4.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正科级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年龄为32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2日以后出生)。
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6.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