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整理庭审笔录时,发现当事人签名的笔录有信息错误,你会怎么做?
【审题分析】
关键词:庭审笔入错误
目的:解决问题修改案卷
【主要测评要素】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参考解析】
考生开始答题。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法律案卷也要保持正确,面对题目中的这种现象,我会如下去做:
第一,我会先向领导请示修改案卷。我会向领导道歉,告知领导,在工作当中,我在。当事人签完字之后发现有错误,作为案件的经办人员,我对此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获得领导的谅解,并希望领导批准我能够。修改庭审笔录。在获得领导的批准之后,我会及时的修改庭审笔录。
第二,我会进行修改,我会将之前有错误的笔录进行修改,同时把整个笔录的其他部分也进行一一的审阅,保证没有疏漏。并且把已经签好的笔录单页进行作废,把已经签好字的笔录的需要修改的单页单独找出进行修改,而不需要进行全部的修改。用笔手动做好修改。
第三,我会签字确认。在我修改完庭审笔录之后,我会签字确认修改内容并且签上修改的日期。
第四,在我修改完毕之后,我会告知当事人,我们已经进行了修改,如果我们修改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有必要让当事双方都知道的话,那就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笔录修改的内容和事实。
第五,在通知当事人修改过后,我也会通知当事人签字,因为庭审笔录已经修改过的地方还需要当事人的签字确认,所以我会及时与他们联系。请当事人到庭签字确认和已经修改的庭审笔录部分,并且要求当事人按上手印,在庭审笔录修过的,修改过的地方签字确认后,请他按上手印按手印,一般我会让我们的庭审当事人使用右手大拇指进行手印的按压。在整个案卷修改完毕之后,我会把相关的案卷再进行一次审理,同时送到档案室归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应该认认真真的工作而避免产生类似的疏漏。
【延伸拓展】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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