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即将举行,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考生当天上午7:00之前,到达考点进行防疫安检(7:50后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并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抚州市委党校
3、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7月15日、16日上班时间
4、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10办公室
二、应试人员防疫注意事项
(一)考前个人健康管理
1、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保持“两点一线”的作息轨迹,不随意串门、会客,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2、应试人员应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每日如实登记个人健康信息。返赣人员还需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
3、领取面试准考证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如条件允许建议自驾前往。配合做好测量体温和手部消毒工作。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上述3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尚在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的各类人员;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抚考生尚未完成管控措施者(中高风险地区来抚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地区来抚人员实施核验到抚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居家健康监测)。
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情形:(1)考前28天内有境外国外(含港台)旅居史的;(2)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3)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考前14天内直接接触过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涉疫物品的;(4)其他按规定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形。
(二)考试期间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必须全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于当天上午7:00前到达考点学校大门口,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进行核验“赣通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等候时,要求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应试人员应主动出示考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测量体温登记,核验“赣通码”“行程码”。在核对身份证件时,应试人员应摘下口罩确认。
3、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区域。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全程不得扎堆聚集。
4、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应试人员如有“赣通码”为红码,拒不戴口罩的,发热且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形的禁止进入考点,并直接劝离。
5、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到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做好个人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用肘护。
6、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等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如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将被迅速转移到临时留观区,进行现场检查、排查。如需到医院进一步检查的,由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排查。应试人员对因防控需要而进行的检测、核验应予以配合。由此造成应试人员考试中断或不能进行考试的,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7、应试人员应按要求集中存放物品和手机,杜绝将个人物品带入座位,防范因个人物品带来的感染风险。
8、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路线错时有序分批次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三)特别提醒
1、应试人员应及时掌握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城市名单。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政策。
2、应试人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规定的防疫证明而不能进入考点的责任自负。
3、应试人员务必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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