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北人事考试

首页 > 湖北人事考试

武汉人事考试院_2021年武汉事业单位公告发布时间

湖北华图 | 2021-02-01 20:35

收藏

  武汉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武汉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方式:

  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回复“武汉事业单位”,查看职位表,进入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0年3月1日(星期日),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两门,按4:6比例并折算为百分制,计入笔试成绩。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武汉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1、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内容

  主要适应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考试内容: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数据关系的分析、运算和判断)、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2、《综合应用能力(A类)》

  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主要适用于经济、新闻、律师、出版编辑、记者、翻译、公证员、馆员(图书文博、档案),会计。一般性科学研究人员,体育教练,广电播音,工艺美术,艺术专业(编辑、作曲、导演、演奏、指挥、美术、舞美)

  考试内容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数学运算、资料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部分

  2、《综合应用能力(B类)》

  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主要适用于工程、农技(农艺、畜牧、兽医),统计、船舶、民航飞行、关武员、实验员、技工学校教师,一般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考试内容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部分

  2、《综合应用能力(C类)》

  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

  4、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主要适用于小学(幼教),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员。

  考试内容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 策略选择(教育情境感知理解、分析判别、权衡选择 恰当策略的能力)等部分

  2、《综合应用能力(D类)》

  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 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师德与职业认知、 教育教学核心能力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

  5、医疗卫生类(E类)

  主要适用于医师、药师、护士、技师四类。

  考试内容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 策略选择(医疗卫生情景感知理解、分析判别、权衡选择恰当策略、医患沟通、医患矛盾应对等方面的能力)等部分

  2、《综合应用能力(E类)》

  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医学基础知识部分(60%)+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40%)

  (A类:综合管理岗类 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D类:中小学教师类 E类:医疗卫生类)

 

  相关阅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改为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较以前有所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干扰选项“是六周岁以上的未成人”。这是因为《民法总则》的修正案为六周岁,但在最后定稿时确定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改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该条修改的目的,一是为对精神病人以表尊重,二是可以将老年痴呆等疾病也囊括在内。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