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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西方近现代著名教育文件梳理

江西华图 | 2020-06-2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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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育类部队文职考试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多教育类相关文件,图图在这里按照国家对这些文件整理了一番,以帮助大家更好的认清和记住这些文件,进而在考试中迅速选择正确答案,赢得高分。

  一、俄国

  1802年,俄国成立了教育部。1804年,俄国又颁布了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国民教育章程》和《大学及附属学校章程》。

  20世纪20年代,苏联开始了对教育和教学的调整和改革。1921---1925年间,苏联公布了《国家学术委员会教学大纲》(通称综合教学大纲或单元教学大纲)。

  1958年,苏联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建议》。

  1966年,苏联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中学工作的措施》的决议。强调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获得牢固的科学基础知识。

  二、英国

  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又称《福斯特法案》)。促进了义务教育普及。

  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管理体制。

  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教育大臣费舍提出的教育议案,制定了新的初等教育法,也称《费舍教育法》。《费舍教育法》在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26年《哈多报告》,第一次从国家角度阐明了中等教育应当面向全体儿童的思想。后来《斯宾斯报告》根据初级技术学校增加的实施,把《哈多报告》的双轨改变成三轨,使技术中学成为中等教育的一部分。

  《1944年教育法》也称《巴特勒教育法》,由英国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提出,形成了初、中等和继续教育衔接的教育制度。根据英国《1944年教育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主要中等教育机构类型包括文法学校、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

  1963英国就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较有影响的改革方案——《罗宾斯报告》。被称为20世纪60年代应估计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政策依据。

  1981—1983年,在雷沃休姆基金会资助下,英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发表了十多分对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这些报告被称为《雷沃休姆报告》。强调加强高校内部专业变化的管理,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以承担更多的社会和经济课题。

  1988年7月29日,英国通过了教育大臣贝克提交的教育改革法案,称为《1988教育改革法》。法案主要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被看做是自《巴特勒教育法》以来,英国教育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法国

  《基佐教育法》是法国王政时期由教育部长基佐于1833年6月提出。法案初步建立法国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确定小学教育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级。

  《费里法案》法国政治家费里提出的两项教育法令。其要旨:宣布实施义务、免费和世俗的初等教育。

  1896年颁布的《国立大学组织法》使得法国传统意义上的的大学重现于法国社会。

  1919年,法国议员阿斯蒂埃提出《阿斯蒂埃法》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法案被议会通过,使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第一次获得了有组织的形式,成为一种由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在法国历史上有“职业技术教育的宪章”之称。

  1947年,著名物理学家郎之万、瓦隆为主要领导人的法国教育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又称为《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虽然没有实施,但提供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对法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59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义务教育的年限为6—16岁,主要通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完成。

  《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富尔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确立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的三条办学原则,要求按照新的原则调整和改组法国的大学。

  197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又称《哈比改革》。其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同时对普通中小学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都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

  进90年代后,法国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很重视,法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了《课程宪章》这一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指出:法国今后仍然坚持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编制应以学生为中心,使全体学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对学校进行综合改革,既有从小学到高中课程融为一体的纵向综合改革,也有各科知识融会贯通的横向综合改革。

  四、德国

  19世纪以前,在普鲁士《普通学校规程》的作用下,德国初等教育获得一定发展,教育内容主要为基本的读写算与宗教。

  1959年,联邦德国进行了教育改革,公布了《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简称《总纲计划》。该计划标志着联邦德国全面教育改革的开始。

  1976年,正式颁布的《高等学校总纲法》是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个有权威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法案。其中规定:正规高等学校修业年限为四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迟毕业;对大学任务、入学许可、学校内部人员的构成、学校组织和管理、校长的任期、学历的认定等做了规定。

  五、美国

  1862年,林肯总统批准的《莫里尔法》(又称“赠地法案”)要求各州出钱发展技术类学院,确立了美国教育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

  1917年,美国通过了以史密斯和休斯联合提出的职业教育提案《史密斯—休斯法案》。主要内容:该法案的颁布,对美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使普通教育开始由单一的升学目标转向升学和就业的双重目标,加强了普通教育和社会的联系。

  1918年,美国中等教育改组委员会提出了《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指出美国教育的指导原则是民主观念的原则。

  1958年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该法强调:加强普通学校的新三艺(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的教学;发放大学生学习贷款,建立“国防奖学金”,鼓励清寒子弟努力学习和优秀学生从事科学研究。

  20世纪80-90年代的教育改革:《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该法案指出,由于教育水平以及教育质量的下降已经严重威胁到美国整个国家和人民的未来,因而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六、日本

  1872年8月,颁布了日本近代第一个教育改革法令——《学制令》,具体规定了日本的教育领导体制和学校制度。《学制令》由学区、学校、教员、学生和考试5大部分组成。这一时期日本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一定的发展。

  1886年颁布的《中学校令》中规定:中学承担实业教育及为学生升人高等学校做准备的基础教育两大任务;中学类型分为寻常中学与高等中学两类,前者修业五年,由地方设置及管理,每府县设立一所,属普通教育学校;后者修业两年,每学区设一所,属大学预科性质,直接接受文部大臣的领导。

  1879年,日本废除了1872年的《学制令》,颁布了《教育令》。《教育令》是日本参照美国的教育改革经验,第二次建立国民教育制度的尝试。其特点是中央放宽对地方教育事业的控制,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学制令》的出台,催生了近现代中的中等学校。1877年,东京大学的建立,是新大学创办的标志。

  1890年日本制定了由天皇颁布的《教育敕语》,内容贯穿克忠克孝、仁爱信义、皇权一系、维护国体、遵宪守法、恭俭律己的封建道德,灌输皇室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维护天皇制国体。《教育敕语》的出现,表明日本教育开始把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与日本民族意识的培养结合起来,反映了日本统一思想和教育的要求。

  1918年颁布《大学令》。《大学令》中明文规定,除了国家办的国立大学外,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各地方政府可建立地方公立大学,各财团法人也可建立私立大学和院校。

  1947年日本国会公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的具体化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教育改策,为战后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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