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定南县监察体制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定南县外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名额3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定南县外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中共党员优先;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
2.近三年(2016—2018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含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任职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调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定南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定南县行政中心五楼537室;联系人:郭文伟,联系方式:17770776018。
2.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报名: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4)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5)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
(6)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注明“与原件一致”);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保持手机畅通。本次面试人员面试期间食宿由选调单位负责,赣州市内面试人员补助交通费200元,赣州市外面试人员补助交通费300元。
(三)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
(七)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调动一经办理,在本县服务期限原则上须满5周年。
如选调人员原为科级职务的,职务确定为科员,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南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7—4291301。
定南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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