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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25人公告

未知 | 2018-08-2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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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华图提醒您:2018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2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6:30。欢迎加入江西事业单位交流群:585436000,关注江西华图官方微信(jxhuatu),新浪微博@江西华图官方,了解更多资讯信息!

  根据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25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可在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查询。专业参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二、日程安排

  (一)报名: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6:30

  (二)笔试:另行通知

  (三)面试:另行通知

  (四)体检: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核: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检察工作;

  3.学历为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且符合规定的专业要求。现在本院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者不受专业限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本科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现在本院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者不受年龄限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Office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在本院工作,但己辞职、辞退人员;

  (6)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报名的第一天。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生携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要求打印机输出)、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21号)418、420室报名。实行笔试考试诚信报名,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后期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开考人数不得低于1:3。开考人数低于1:3时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公布在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

  六、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的确定,按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入闱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本人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有学位证和法律执业证资格证的,一并提供原件与复件。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有不合格或弃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原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归还考生。

  2.参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

  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核对象,重点考察其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出现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及后期聘用阶段,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解除用工。

  九、公示及办理使用手续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程序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实行劳动人事保障代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派遣期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十、工资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含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5万元(含基本工资、工龄增资、绩效工资、就餐补助、交通费、通信费、降温防寒费、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2.工资等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由财政保障。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制服。

  4. 出差补助按国家规定办理。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01-6446626

  监督电话:18807016652(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

  本公告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招聘职位表

2.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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