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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市招聘消防部队勤务保障人员17人工作方案

南昌人事考试网 | 2015-12-3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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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行消防部队勤务保障人员社会化工作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特制定勤务保障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一、 招聘勤务保障人员岗位及数量

  共征召17人如下:

岗位名称 单位 性别 学历 招聘数量 备 注
一类 特勤大队及一中队 不限 不限 1人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炊事员
二类 保障大队 不限 不限 1人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炊事员
厨房 特勤大队及一中队 不限 不限 1人 有厨房工作经验的优先
助理员
办公室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 3人 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助理员 特勤大队及一中队
  保障大队
  水上大队
水电工人 特勤大队及一中队 高中以上 1人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保障大队
水上大队
绿化工人 特勤大队及一中队 高中以上 2人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保障大队
水上大队
消防助理员 保障大队 高中以上 8人 退伍军人优先
总人数 17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条件: (1)一(二)类炊事员、厨房助理员、水电、绿化,要求男性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性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办公室助理员、消防员助理、为20至45岁。

  3.身体条件: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三、招聘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5日

  四、用工制度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新聘用人员与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含试用期两个月),并报市消防支队备案。(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作为南昌消防支队劳动派出中介机构)

  五、工资、福利待遇、伙食费和服装费及经费来源

  (一)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

  (1)一、二类炊事员每人每月3300元、2600元;(2)厨房助理员每人每1600元;(3)办公室助理员每人每月2500元;(4)水电工人每人每月3400元;(5)绿化工人每人每月2900元;(6)消防员助理每人每月2500元。

  以上岗位人员工资包含每月300元绩效工资,试用期工资相同。

  2.福利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伙食费

  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不发放给个人)。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及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消防支队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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