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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公务员晋升应推行“科举制”

江西人事考试网 | 2014-08-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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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年前,在北京参加一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文官制度培训,记得上第一堂课时,培训专家就说,世界各国的现代文官制度,是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演变而来的。这是第一次听说文官制度与科举制的关系,吃惊不小。三十年来,这样的话在国际交流中经常听到,也不再吃惊了,因为听多不怪了。

  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们已经建立了“凡进必考”的制度,可以说在公务员入口实际上已经实行了现代科举制,进入公务员队伍“为官”的人,必须经过公务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但入口公务员只是第一步,更多、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持续学习培训与晋升。

  在学习培训方面,我们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比如每过几年须有多长时间的培训等。同样,我们也有形式多样和种类繁多的培训途径和培训机构。但在培训与晋升关系上,则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主要的问题在于,公务员晋升没有实行凡升必考。虽然曾经想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前实行一定内容和形式的培训和考试,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真正推行,实际上还是先晋升,后培训。

  不能说先晋升后培训不是一种必要的培训,但先晋升后培训制,极大地降低了培训的地位和作用。从宏观上看,它颠倒了以考试为核心的学习培训与晋升的关系。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公务员的晋升,对公务员起着非常大的导向作用。一个好的用人导向,可以催人奋进;反之,则萎靡不振,甚至败坏风气。先晋升后学习培训制,在一定程度上把学习、培训、考试变成了只是“锦上添花”的辅助作用,而忽视了学习考试的“门槛”作用。在此基础上,就可能延伸出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例如,晋升后的公务员对学习培训重视不够,甚至把学习培训当成休息与关系的场所。

  推崇公务员凡升必考制,并不等于说考试就万能,但考试的积极作用是不容怀疑的。通过学习考试获得晋升的条件之一,总比通过巴结领导获得晋升的条件要好。公务员实行凡升必考的现代科举制,至少有三大积极作用是明显的:可以提升公务员学习能力,丰富公务员的知识文化;可以明确公务员晋升的价值导向:它不导向金钱,不导向关系,而是导向学习,导向知识,导向知识、文化、理论等中的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和伦理道德观;考试方法选拔人才,更为公平更为公正。它可以极大地减少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压缩以人划线和少数人拉帮结派形成“圈子”的空间。学习的内容对所有参考者都是公开平等的,考试的题目和内容对所有应考者都是一视同仁的,从制度设计上讲,学习就要考试,考试成绩就要管用,既要管分数的作用,也要管晋升的作用。在竞争中体现最大的公平公正,才有公信力和权威。

  一个崇尚知识的民族,一个崇尚读书学习的民族,就是一个有希望有前途的民族。同样,一个崇尚读书学习的公务员队伍,才会不断进步和发展。而衡量公务员读书学习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凡升必考的现代科举制。其实,现有晋升制度中,有些领域已经实行了这种制度。例如,军队和警察的晋升,就是实行凡升必考,效果是明显的。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中,公务员在学校中的学习考试成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务员的去向和职位安排,其中当然包含学习考试与晋升关系的处理,多年来一直卓有成效。我认为,这些做法和实践值得今天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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