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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事业单位将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未知 | 2012-11-0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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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兵优惠政策的意见》,加大落实征兵优惠政策的力度。《意见》明确,我省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中征集一定数量的岗位,第三季度前后组织一次专场招聘考试,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同时,为解决优待金有时不能及时发放的问题,我省还落实和完善优待金政策,规定定兵后至新兵起运前,县(市、区)人武部按规定发给新兵入伍通知书,告知新兵及家长办理优待安置相关登记手续。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建立优待金发放档案,办理发放银行卡;按照《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给予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增发优待金;每年7月底前,将当年的优待金存入持卡人账户;落实和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和安置政策。按照全省统一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好返乡报到手续后6个月内完成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一卡通”的办法发放。

  《意见》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每年新兵入营后2个月内,兵役机关将入伍大学生名单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及时办理补偿代偿申报手续,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及时足额将补偿代偿金发放到位。

  针对一些部门对落实征兵优惠政策认识不足的问题,《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普遍反映较差或因征兵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上访事件的单位,按程序追查有关责任人;对在落实征兵优惠政策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产生严重问题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维护征兵优惠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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