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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招警面试热点:阿里巴巴大战工商总局

华图教研中心 | 2015-03-0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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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概述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各购物网站中,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网样本数量最多,为51个,但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的样本数量分别为20个、7个和10个,正品率分别为90%、85.71%和80%。

  1月27日,淘宝官方转发了一条名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微博,对工商总局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购商品的抽查结果提出质疑。文中喊话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

  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首度披露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1月28日下午,淘宝发出声明,称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存在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等问题,并向工商总局投诉刘红亮。

  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工商总局亲自会见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经过几个回合的“交手”后,双方做出和解姿态。工商总局局长对阿里既进行了肯定,又指出其问题。马云则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大投入打假。

  在1月30日晚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宣布与阿里巴巴四日论战和解后,当天阿里股价盘中小幅反弹,但收盘仍跌0.81%,报89.08美元。此前两日,阿里巴巴股价连续大跌,市值蒸发超过300亿美元。

  相关评论

  @虎嗅网:抽检商品质量是工商部门的职权也是职责,执法中需要执法机关施行必要的自由裁量。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基本原则除了依法行政还包括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行为不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公平公正、符合立法和授权目的。根据合理行政原则(也可以称为比例原则),执法者行使裁量权应当具有理性,以必要和恰当为限。工商部门有权也有义务加强监管,但通过什么途径、以什么方式和力度监管都应该在合理范围之内。既然现阶段对消费者利益损害最严重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商品质量监管也应该围绕在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卫生和对权利人及市场秩序影响最大的侵权违法行为,这些都是当务之急。

  @财经网(北京):六个回合的PK,我无法判断这是否有意义。首先,工商总局对淘宝的此次调查更像是一种任性的调查,多处地方存在疑点,数据不准确是必然的;其次,工商总局更应该着重公布卖假货的商家、假货的产地,将矛头指向作为销售平台的淘宝多少存在偏激;第三,作为市值巨大的上市公司,淘宝更应该思考如何完善自己,发动一次次的舌战并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服;第四,淘宝对工商总局的回应有种“店大傲慢”的感觉,这种态度对消费者不是好事,若以后有消费者投诉是否会以“爱买不买”来回应?

  假货之争,谁是最大的收益者?造假、卖假之人。谁是最大的受害者?消费者。在舌战中,消费者并没有成为讨论的主要焦点,我们一直倡导的“以人为本”和互联网时代倡导的“消费者体验”在这次PK中荡然无存,仅仅是争谁对谁错,却忘了市场真正的主题——消费者。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当前,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源头在网下,要抓住源头进行治理。要一追到底,不能像割韭菜那样,在网上割了一茬又一茬,但任由网下的假冒伪劣源头不受触动。而打击假冒伪劣任重道远,需要多层面多维度入手治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由于企业本身没有执法权,阿里巴巴可以将掌握的假货信息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执法机关应该跟进。

   模拟题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网正品率仅为37.25%,随后,阿里巴巴对工商总局公布的抽查结果提出质疑,并发出声明,称工商总局网监司存在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等问题。经过多轮舌战,1月30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宣布与阿里巴巴的四日论战和解。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近日来,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的多轮舌战引来多方关注,其中,体现出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随着电商的发展,网络商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商品令人担忧;

  第二,互联网经营的相关法律以及工商部门的监管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无法可依、监管不力的现状;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事件中,作为私有制企业的的阿里巴巴,敢于叫板政府行政部门,敢于质疑监测程序与执法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私有制企业发展和壮大的体现,也是行政管理对象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更加严格要求的体现。

  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的六个回合论战虽然以和解收场,但整顿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网络监管,促使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却依然漫长。

  从长远来看,一方面,电商自身要做好打假鉴别工作。现存电商主要有B2C和C2C两种形式,像淘宝网这种C2C模式,只是提供平台将网店和消费者进行链接,其打假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提升自身技术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定期对进驻网店进行内部抽检,以从源头上保证货品质量。

  另一方面,作为监管方,由于企业自身没有执法权,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以及公安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监管部门作为网络打假的主力军,在促使法律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管程序,按照规章制度对电商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大对监测过程的透明度,对电商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总而言之,为了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在引导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的同时,真正使消费者受益。打击网络假货,净化网络购物环境需要电商企业和监管部门合力治理、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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